中泰人壽常青壽險專案
商品內容-中泰人壽常青壽險專案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所屬ACE保險集團(ACE Group),為世界知名保險及再保險公司。此外,A.M. Best及Standard & Poor’s二家國際知名債信評等公司,對ACE保險集團財務實力之評定等級為A+。2005年來台成立「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台灣分公司」,正式進軍台灣壽險市場,並特別選定台灣為亞洲區之壽險營運總部,積極發展亞洲區壽險業務。同時,ACE中泰人壽更藉由亞洲營運總部在台灣的主導優勢,積極有效地整合集團資源,以發展並滿足客戶人生各個階段對保險商品的需求。

商品特色:
  1. 免健康告知、免體檢、保證承保。
  2. 保費終身不調漲。
  3. 理賠金額不會低於其所繳保費。
  4. 遭遇大眾運輸意外傷害事故加倍給付。
保障內容:
保障內容 給付項目 保單生效二年內身故 保單生效二年後身故
身故/全殘保障
疾病身故/全殘
退還累積已繳保險費
1倍保額與累積已繳保險費,兩者取其高
意外傷害身故/全殘
1倍保險金額
國內外大眾運輸事故意外傷害身故/全殘
2倍保險金額
1倍保額與累積已繳保險費兩者取其高後,再加1倍保額
重大燒燙傷
保險金額的25%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年齡達100歲,且契約仍有效時,給付「祝壽保險金」。
按當時之「保險金額」或「累積已繳保險費」,二者取其高給付「祝壽保險金」,契約即行終止。
※ 累積已繳保險費:
  保險金額 X 年繳保險費率 X 0.088 = 月繳保險費(四捨五入計算至元)
  月繳保險費 X 生效日起至次一繳費日前經過月數 = 累積已繳保險費
範例說明:
張媽媽,今年50歲,過去未投保任何壽險,現在想要為自己增加壽險方面保障,中泰人壽常青壽險專案不問病史、免體檢、保證承保,讓張太太順利替自己加保了100萬的壽險,且終身月繳保費皆為2,957元,不隨年齡增加而調漲。

此外理賠金額絕不少於所繳保費,以投保滿一年內而言,其所繳保費為35,484元(月繳保費2,957元x12個月),該年度的理賠金額不會低於其所繳保費。

另有五大保障保證:一般身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大眾運輸意外身故加倍保障、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免健告、免體檢、保證承保,讓張媽媽很放心享有完善的保障。

張媽媽保障表例:
保障內容 投保兩年內 投保兩年後
第1-12個月 第13-24個月
一般保障 35,484(2,957元x12月) 70,968(2,957元x24月) 1,000,000~1,774,200
意外傷害保障 1,000,000 1,000,000~1,774,200
大眾運輸意外傷害保障 2,000,000 2,000,000~2,774,200
重大燒燙傷 25萬
祝壽保險金 1,774,200

月繳保費:100(保額)x336(每萬元年繳保費)x0.088(月繳保費率)=2,957元(四捨五入至整數)
投保規則:
  1. 投保年齡:50歲~80歲。
  2. 投保保額:10萬~100萬。
  3. 保障期間:終身(至100歲終止)
  4. 繳費期間:終身(至100歲終止)
  5. 繳費方式: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6. 不可附加附約
  7. 不可辦理險種轉換
投保須知:
  1. 以上說明僅供參考,詳細給付內容依保單條款為準。
  2. 險種名稱/給付項目/商品文號:
    中泰人壽永保安康終身壽險/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95.9.28中泰精字第950028號函備查及97.5.30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2.3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610號函及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中泰人壽重大燒燙傷附加條款/重大燒燙傷保險金/96.1.12中泰精字第960003號函及97.8.1中泰精字第970089號函備查。
  3.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 本商品經本公司台灣分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5.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中泰人壽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http://www.acelife.com.tw查詢,或電洽0800-061-988詢問,或洽業務員或至中泰人壽(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85號3樓)洽詢索取,以確保您的權益。
  6.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7.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8.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9. 揭露事項:
    商品名稱:中泰人壽永保安康終身壽險
    依92.3.31 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 號令及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 號函,各年度 末之解約金、生存保險金及可能紅利與保險費的比例關係,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代表年 齡之結果如下表


    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依此定義,i =2.47%)
    CVm: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t: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本商品此數值為0)。
    GPt: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本商品無生存保險金)。
    性別 男性 女性
    投保
    年齡
    第5保單
    年度末
    第10保單
    年度末
    第15保單
    年度末
    第20保單
    年度末
    第5保單
    年度末
    第10保單
    年度末
    第15保單
    年度末
    第20保單
    年度末
    50 34.0% 37.9% 35.4% 32.5% 41.6% 49.0% 47.1% 44.4%
    65 21.4% 22.1% 20.2% 19.1% 29.2% 32.1% 30.2% 28.7%
    80 9.7% 10.0% 9.0% 10.5% 15.1% 15.9% 14.5% 16.1%
核淮文號:

中泰人壽永保安康終身壽險
95.9.28中泰精字第950028號函備查及97.5.30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2.3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610號函及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中泰人壽重大燒燙傷附加條款
96.1.12中泰精字第960003號函及97.8.1中泰精字第970089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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