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證續約: 保單屆滿日15日前,要保人得不具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申請續約。 2. 險種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之十五日前,得不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依保單條款向本公司申請將本契約變更為 終身壽險。
核准文號:台財保字第0900713386號函 核准日期:91年1月28日
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011701號 備查日期:9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