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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五十一年十一月奉准於臺北市太原路三十五號籌設「遠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更名「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於五月一日正式開業,設址於臺北市館前路四十三號,由謝東閔先生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更隨業務擴展陸續於全省各地設立通訊處。民國七十年十月十九日吳東賢先生擔任董事長。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二十日牽制台北建國北路二段十三號新建大樓營業,並擴大編制,調整組織。民國九十五年全年保費收入突破一佰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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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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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創人身安全及住宅動產安全二合一保障。
2. 一人要保,全家受惠。
3. 提供百萬個人責任險保障。
4. 多項特定事故,火災、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皆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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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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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內容 |
給付項目 |
專案一 |
專案二 |
專案三 |
| 特定意外身故/殘廢保障 |
交通意外事故身故/殘廢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火災身故/殘廢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爆炸身故/殘廢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一氧化碳中毒身故/殘廢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 意外醫療保障(因上述事故所致之醫療保險金) |
意外醫療住院日額 |
2,0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90天) |
加護病房 |
額外補助1,0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45天) |
住院慰問金 |
5,000元/次 |
| 個人責任保險 |
個人責任保險(自負額2,000元) |
100萬元 |
200萬 |
300萬 |
| 住宅動產火災保障 |
住宅動產火災保險 |
20萬元 |
50萬 |
100萬 |
| 年繳保費 |
每戶保費(含本人、配偶、子女) |
3,000元 |
5,700元 |
8,400元 |
加保保費(配偶、子女外直系尊卑親屬) |
700/1人 |
1,350/1人 |
2,00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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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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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熱水器瓦斯外洩,王先生因為吸入過多的瓦斯氣體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在送醫突中宣告不治,而雙胞胎們目前住院治療中…
王太太到幼稚園接完雙胞胎回家後,一開門卻聞到濃厚的瓦斯味,再走進一看,王先生已昏迷在浴室的地板上,而剛進門的小朋友們也因為吸入過多的瓦斯味昏迷在客廳內不支倒地。面對如此的狀況王太太又該如何處理王先生接下來的喪事費用及小朋友們醫療費?
易安網小博士:
意外來的突然,常常令人挫手不及,以現行台灣發生意外的狀況來說,較多為一氧化碳中毒、火災及爆炸…等事故
王先生有鑑於此,所以在身故前有透過易安網投保新光產物的新滿意足專案1的意外險,於是在此意外狀況發生時,王太太則可以獲得的理賠補助有:
| 理賠項目 |
理賠金額 |
理賠事由 |
| 一氧化碳中毒身故 |
100萬 |
王先生一氧化碳中毒的身故費用 |
| 意外住院日額 |
12,000元 |
雙胞胎住院三天的醫療費用 |
| 總理賠金 |
1,0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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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金詳解:
一氧化碳中毒身故100萬×1=100萬
意外住院日額 2,000元×3天×2人=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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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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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齡:70歲為限。
- 投保身份: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以戶計。被保險人以戶口名簿上登記者為限。(限本人、配偶、子女)
- 繳費方式:年繳
- 繳費期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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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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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或過去二年內曾罹患下列疾病者,不予承保。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140mmHG舒張壓90mmHG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白血病、糖尿病、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運動神經病變、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機能、四肢缺損或畸型、懷孕滿二十八週等情況,如有隱匿、遺漏或不實之說明,新光產物得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解除本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依保險法第107條及財政函示規定: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4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死亡)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其給付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萬。
- 本專案於保險期間當配偶或子女身份變更,而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告知且保險事故已發生,本公司將不予理賠。
- 要保人對承保住宅建築物內之動產所有權具有保險利益。
- 本專案被保險人職業為液化(含氣化)油罐車及具腐蝕性化學原料車司機(含隨車工人)、戰地記者、消防隊隊員、下水道清潔工、儲油(氣)槽清潔人員、為拒保類,不予承保。
- 本專案每戶家庭以一張為限,若重覆加保則退保、退費,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 本專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限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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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淮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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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9.28(95)新產企發字第950528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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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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